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 索引号: | 11340000MB1691587J/202509-00047 | 主题分类: | 政策法规,综合执法,其他 |
|---|---|---|---|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文日期: | 2025-09-29 18:30 |
| 发文机构: | 法规处 | 生成日期: | 2025-09-29 18:30 |
| 生效日期: | 有效性: | ||
| 名称: |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 文号: | 无 |
| 关键词: | |||
| 索引号: | 11340000MB1691587J/202509-000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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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策法规,综合执法,其他 | ||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9 18:30 | ||
| 发文机构: | 法规处 | ||
| 生成日期: | 2025-09-29 18:30 | ||
| 生效日期: | |||
| 有效性: | |||
| 名称: |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 ||
| 文号: | 无 | ||
| 关键词: | |||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月13日,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该文件的出台是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的首次破题,对推动长三角地区法律适用、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统一具有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总结施行经验,提升长三角区域联动监管效能,推动区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激发区域市场活力,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经过充分沟通、认真研究,在原规定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 5 年 10 月 29 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 见发送至 ahsj f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的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 意见邮寄至: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 13号安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 2 30051。信封上 请注明“关于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征求意见稿)
安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 5 年 9 月 29日
文件下载
-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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